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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公告

时间: 2025-05-10来源: 未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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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公告,涉及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及聚氯乙烯期货的三项业务细则修订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将于2025年正式实施。此次规则调整呈现三个显著特征:其一,政策衔接具有明确的缓冲期,自公布至施行间隔约18个月,为市场参与者预留充足业务调整时间;其二,规则修订采取整体打包模式,反映出监管层对化工期货品种的协同管理思路;其三,新规生效时间设定在年中时段,可能与企业财务年度安排形成有效配合。

从市场运行机制角度分析,本次细则修改可能涉及三个关键维度:首先是交割标准的现代化改造,或将对产品质量指标、包装规格等作出更符合当前产业实际的规定;其次是风险控制体系的优化,预计在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梯度设置等方面引入动态调节机制;再次是交割库网络的扩展,可能结合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增设交割站点。值得关注的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与聚氯乙烯作为关联品种,其规则联动修改可能蕴含着促进跨品种套利的政策意图。

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需要特别注意新规中的过渡期安排。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启动三项工作:系统梳理现有合约持仓的到期时间线,评估规则变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影响;重新测算各类交易场景下的保证金占用变化;与交割仓库建立专项沟通机制,核实仓储物流环节的操作细则变更。期货公司应同步更新风险揭示书内容,加强对客户的新规培训,特别是在临近2025年6月的时间节点前做好风险预警。

聚乙烯

从监管政策演进趋势观察,此次集中修订可能预示着商品期货市场监管将呈现两个新动向:一是更加注重品种间的规则协同,防范跨市场风险传导;二是强化交割环节与实体经济的对接,通过优化交割机制提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建议市场参与者持续关注交易所后续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特别是涉及交割品质争议处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具体操作条款的变更说明。


股指期货结算价是如何算的?

股指期货结算价格有两种情况。 一、正常交易日的结算价。 这时以期货盘面交易的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 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二、最后交割日的结算价。 这时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以现货盘面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并且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申报工作负责人;2.每年申报时间;3.申报程序;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3.明确检修的种类;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检修的记录要求;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标准;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5.1.15 工种台账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现在废铜多少钱一公斤

按照2019年行情,大概价格14一18元一斤。 现在废铜回收价格是根据长江期货铜价来定的,废铜又分紫铜一黄铜,价格是有差别的,紫铜一斤22.5黄铜种类很多,大概价格14一18元一斤。 我国还没有废铜方面的标准, 但随着我国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废杂有色金属的回收、贸易以及再生利用产业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但废杂有色金属的品种构成变化较大,而且大量的国外废杂有色金属以及各类可利用的废料涌入国门,给我国有色金属的生产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来源,同时也对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加工提出了新的要求。 扩展资料:我国也在加紧废旧金属标准的制定工作。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牵头组织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已经列入国家技术标准修订计划中。 新的废杂有色金属分类标准将参照美国废杂有色金属的分类标准和欧洲的分类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使之更加有利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贯彻实施。 标准的修订工作预计2002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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